深圳市民政局答复“无户口簿原件登记结婚”问题

昵称: 小文
留言日期: 2023-12-02
主题: 无户口簿原件登记结婚
内容: 本人深圳家庭户,因户主长期占有户口簿并不方便提供户口簿原件,是否有其他形式代替户口簿进行结婚登记?

受理时间: 2023-12-04
答复时间: 2023-12-04
答复单位: 深圳市民政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办理结婚登记时,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身份证件: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当事人双方均非广东省户籍居民的,至少一方需持有深圳有效居住证。因故不能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二、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如您仍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拨打深圳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