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之间能否仅凭微信转账记录认定借贷关系?

婆媳之间能否仅凭微信转账记录认定借贷关系,是本案的关键问题。张某作为原告,曾是被告田某的儿媳。2022年9月,张某通过微信向田某转账8000元。然而,离婚时,这笔款项并未被提及。张某现要求田某归还这笔钱,并支付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的主张缺乏充分证据。虽然张某提供了转账记录,但缺少借条、欠条等直接证据证明这笔款项为借款。此外,田某虽承认收到转账,但否认其为借款。双方在婚姻期间存在多笔微信转账,且在离婚诉讼中未提及这笔款项。法院还指出,双方之间没有明确的借款协议,田某在录音中也未承认这笔钱为借款。因此,法院不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借贷关系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