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精生子引发的继承之争:夫妻间应顺其自然

28岁的孙明因为弱精症无法生育,于是和妻子周芳商量要借精生子。不料,在周芳怀孕6个月时,孙明突然患上晚期胃癌去世了。孩子出生后,孙明的公婆拿出遗嘱,称人工授精的孩子不是孙明的亲生子,所以不接受这个孩子作为继承人。
这一争执引发了一场法律纠纷。然而,法院最终裁定孙明和周芳当初是双方自愿进行人工授精,因此孩子有权继承孙明的财产。
孙明和周芳相识多年,感情非常的好,但一直没有孩子。此时,孙明的母亲总是表现出非常着急的样子,因为想抱上孙子。孙明和周芳试过各种方法,但是没效果。孙明去做检查后发现自己有弱精症,而周芳身体很好。二人商量后,决定借精生子。


当然,这个想法并没有得到周芳的立即同意。周芳表示怎么能用别人的精子生孩子呢?但是,孙明天天向周芳宣扬这样做的好处,最终似乎说服了她。于是二人来到医院,办理了相关手续,而精子的来源则是精子库。


然而,在周芳怀孕三个月时,孙明突然患上了晚期胃癌。他想到孩子不是自己的亲生子,所以劝说周芳将孩子打掉。但周芳并不同意,孙明则和父母商量,立遗嘱将财产留给自己的父母,不让家庭产生纷争。
最终,法院认定孙明和周芳当初是自愿进行人工授精,孩子有权继承孙明的财产。这件事情告诉我们,夫妇在要孩子时应该顺其自然,不要急于求成。如果出现问题,应该及时寻求治疗,而不是一味的强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