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对夫妻获刑,为电诈犯提供银行卡,赚取2.88万元!

近日,北京市一对夫妻因为涉嫌帮助他人进行电信诈骗活动,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夫妻俩通过提供个人银行卡,帮助电信诈骗犯用于支付结算,共获利2.88万元。这起案件由北京石景山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郭某去年6月初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声称可以帮忙贷款,只需配合办几张带U盾的银行卡和手机卡即可。于是,郭某邀请丈夫王某一起前往酒店,将银行卡、U盾和绑定身份证的手机卡交给名为“阳阳”的陌生人。

夫妇俩被要求留在酒店房间内,郭某对此表示有所意识,但出于迫切需要钱的考虑,没有阻止。第二天,阳阳开始使用王某的银行卡进行消费,如果需要刷脸验证,王某也配合进行了操作。尽管在消费过程中银行卡被冻结了3次,但阳阳将王某带到银行柜台解锁。“每次柜员问我为何冻结,我都编造了借口。虽然我知道阳阳一定在用我的卡进行非法活动,但为了能获得贷款,我只能继续配合他。”王某向检察官坦白。当天交易结束后,阳阳归还了银行卡,并给了夫妻5000元作为报酬。

郭某在月底再次需要资金时,主动联系了阳阳,询问是否需要提供银行卡。随后的两个月里,阳阳多次利用郭某和王某的4张银行卡进行消费,夫妇俩总共获得了报酬28800元。

警方在去年8月接到多名电信诈骗受害人的报案后,发现受害人的款项曾经通过王某的银行卡进入了电信诈骗团伙的账户。随后,警方将郭某和王某抓获。经调查,有6名受害人共损失近30万元。2023年5月,石景山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郭某夫妻起诉至法院,最终对两人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有些人错误地认为出售个人银行卡只是赚取一点小钱,并不算犯罪。但实际上,这种行为给电信诈骗受害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此,我国《刑法》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进行了严厉打击,以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

检察官提醒,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账户存取工具,保护个人信息、账号密码的安全;禁止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身份证和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一旦发现买卖银行卡的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并配合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