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答复“电子户籍能否用于婚姻登记”问题
昵称: 淡定哥 是学霸
留言日期: 2023-12-18
主题: 电子户籍能否用于婚姻登记
内容: 电子户籍的家庭首页和个人页在深圳 能否用于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
受理时间: 2023-12-18
答复时间: 2023-12-18
答复单位: 深圳市民政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办理结婚登记时,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身份证件: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当事人双方均非广东省户籍居民的,至少一方需持有深圳有效居住证。因故不能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二、当事人提交的户口簿,应当包含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有按照规定加盖的户口专用章和户口登记的日期。
- 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首页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 当事人提供的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表)包含户口住址、当事人个人信息、户籍专用章等内容的,可不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户口在迁移期间的,当事人应当先办理落户手续,领取户口簿,再办理结婚登记。
三、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规定:“本规范规定的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未规定为复印件的,是指当事人提交该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交原件,暂不能提交电子证件。
如您仍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拨打深圳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