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答复“离婚登记业务咨询”问题

昵称: jackma
留言日期: 2024-01-09
主题: 离婚登记业务咨询

内容:

本人户口托管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身份证上的住址为“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北段5号付1号”(实际即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户籍地址)。然而,集体户口卡个人页上的住址却显示为“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两处地址存在不一致。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工作人员指出由于地址不一致的问题,无法进行办理。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1-09
答复时间: 2024-01-09
答复单位: 深圳市民政局
答复内容: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当事人应首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地址与身份证地址不一致时,应以户口簿地址为准。

如您仍有疑问,建议在工作时间内拨打深圳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详细咨询。深圳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工作时间及联系方式,深圳全市婚姻登记机关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