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车牌可以作为财产分割吗?
离婚诉讼中,双方常争夺房产、车辆和孩子抚养权。随着北京、上海等城市小汽车摇号政策的实施,车牌价值凸显,成为财产分割的新焦点。本文探讨车牌在离婚案件中是否能作为独立财产分割。
案情简介:小宋与小黄1990年结婚,婚前获得北京车牌一套,登记在小宋名下。因未购车,小宋将车牌出租,年租金1.5万元。后感情破裂,小宋起诉离婚,小黄同意离婚,但要求分割车牌。
法院审理认为,车牌作为行政许可,通常不具财产价值,但限购政策使其在某些地区具有经济价值。车牌作为车辆从物,其价值可计入车辆总价值分割。但本案车牌未附属于共同购置车辆,单独价值无法确定,不宜单独分割。
法官赵新丽指出,车牌价值取决于取得时间和方式。限购前取得的牌照,离婚时应视为车辆从属物,与车辆一并处理。婚后竞价取得的牌照,因用共同财产支付,具有财产价值,可分割。婚后摇号取得的牌照,不属于共同财产。
总结来说,车牌作为车辆的一部分,具有使用价值,分割时应与车辆一并处置,不宜单独分割。本案中,因车牌单独价值无法确定,法院未予处理,双方未上诉。
车牌在离婚案件中的分割问题,需综合考虑取得时间、方式和地区政策。在限购政策影响下,车牌的经济价值得到认可,但分割时应考虑其与车辆的关联性。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车牌价值的合理评估和对公共秩序的维护,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