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答复“成立社工机构”问题

昵称:贺桂芳
留言日期:2024-01-17
主题:成立社工机构
内容:
我打算成立社工机构,请问具体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2024-01-17
答复时间:2024-01-18
答复单位:深圳市民政局
答复内容:
您好,关于您的咨询,我们提供以下回复:

一、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流程分为成立申请和成立登记两个环节。您可以登录深圳市社会组织信息平台查询相关材料或提交申请办理相关事项。

二、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因此,深圳市民政局是负责登记管理的机关。在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时,您需要根据所从事的业务领域自行确定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将对拟办单位进行审查,并提供书面审查意见。请注意,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应当涵盖拟办单位的业务范围(深圳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授权的组织的相关职能,请登录“深圳政府在线”查阅)。

感谢您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支持。如果您对民政工作还有其他疑问,随时可以拨打政务服务热线12345进行咨询。